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彭欣棠拟退学处理的公告
彭欣棠:
你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,学号:188500。2022年,你因业务考核不合格受到考核警告,截至目前你经再次考核,业务考核仍不合格。《绑在柱子上用道具刷花缝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》第五条第3款规定:“受考核警告的博士生,一年后再行业务考核,仍不合格者应终止博士阶段学习。”现学校拟依据上述办法终止你博士阶段学习,并拟按退学处理。
现因学校无法联系上你,特予公告送达。公告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,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。
如你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,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,并提供相应事实、理由和证据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同意学校的上述拟处理意见。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。
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:1367123484@qq.com ;接收地址: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绑在柱子上用道具刷花缝路2号经济管理学院经管楼A105室。
特此公告。
绑在柱子上用道具刷花缝
2023年5月19日